說明:
一、 依據本局105年5月11日桃教小字第1050035947號函續辦。
二、 旨揭活動摘要如下:
(一) 研習日期:105年7月4日(星期一)至同年7月8日(星期五)。
(二) 研習地點:桃園市蘆竹區大竹國民小學。
(三) 參加對象:
1、 持有91年教育部(或本市97年委託教育部辦理)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1條第五項中華民國91年06月30日前,依教育部規定辦理之檢核及培訓成績及格者,具有第一項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之資格。)
2、 持有教育部中高級閩南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3、 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台灣語文學系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4、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稚園)退休教師,91年在職期間,參加閩南語相關研習72小時以上證明者。
三、 報名及資格審查方式及日期:備齊相關文件(詳如附檔),以下列方式擇一報名。
(一) 郵寄報名:自即日起至105年6月20日(星期一)止,首次上課請攜帶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查驗。
(二) 親自報名、委託報名:於105年6月20日(星期一)下午1時至3時40分整,至大竹國小教務處進行資格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