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業經教育部105年2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015315號函同意勘誤旨揭簡章內容在案。二、本案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業以105年3月7日桃教中字第1050012710號函知貴校,合先敘明。三、本案勘誤後簡章第31頁: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之「應用外語科」群類別應同步更新為「外語群」,請協助轉知與進行勘誤補充說明公告。四、本會已同步公告上述應調整內容於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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