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05年4月22日桃衛醫字第1050029684號函辦理。二、為提升本市緊急救護品質,完善市民急救教育知能,請各校於辦理心肺復甦術(CPR)相關課程時依據旨案摘要表規劃執行。三、檢附原公告及摘要表各1份供參(下載路徑: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http://www.tychb.gov.tw/home.asp /焦點訊息/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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