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06122號函辦理。 二、 國中小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擔任代課教師得否納入本土語言現職教師授課比率計算,應請先行查明該名人員於學校擔任教職所適用之聘用法源,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者屬代理代課教師,納入代理代課教師比例計算;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聘任者則屬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納入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範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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