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配合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辦理「國內旅遊住宿優惠」補助與國民旅遊卡併用疑義一案。
說明:
配合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提供國人國內旅遊住宿優惠之補助,是以國人用其身份證號碼至「國內旅遊住宿優惠」活動專區網站,申請1組"限期旅遊住宿"折價電子序號碼,並以電子序號預訂參
與本次活動之旅宿業者房間,且於104年11月20日至105年2月29日完成住宿後,即可補助1間1晚實售房價30%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1,000元,補助金額直接折抵房價,嗣後由旅宿業者向本局申請補助經費,有關旅客持國民旅遊卡刷卡支付房價,其支付金額為折價後房價金額,但業者開立發票金額必須為實售房價金額(例:開立發票金額2,000元、刷卡金額1,400元、業者申請優惠補助金額
600元),因此國民旅遊卡消費金額紀錄,並未包含本次活動旅宿優惠補助金額,爰此國民旅遊卡應可與上開措施併用。